参考案例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、行政复议案
一、案情速览
保安员孔某才冒用同乡「孔某海」的身份入职保安公司,签了劳动合同、公司还缴了社保。工作时在警卫室突发疾病,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。公司以「他用假身份签的合同无效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」为由拒绝工伤认定,还打了两轮行政官司。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终审:事实劳动关系成立,视同工伤,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二、裁判要点提炼
要点一:冒名入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。劳动关系看实质要件——主体资格、受劳动管理、从事有报酬劳动、劳动是业务组成部分,不拘泥于合同形式与名义。孔某才接受管理、干公司的活、领公司的钱,合同签的谁的名字不改变他本人是实际履行者的事实。
要点二: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没把事实劳动关系排除在保障范围外,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里明确包含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」。
要点三:超龄务工农民同样保护。按最高法院[2010]行他字第10号答复与人社部意见,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,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,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。本案孔某才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、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,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,视同工伤。
要点四:公司因冒名入职无法理赔雇主责任险的损失,另寻途径解决——不能转嫁给工伤认定程序。
三、赵律师点评
用工审查的漏洞,堵不住劳动者应得的保障
公司没核实身份、没发现冒名,这是管理失职;但这笔账算不到劳动者受伤保障的头上。法院的逻辑很正:谁实际在干活、受谁管理、为谁创造价值,劳动关系就成立在谁身上。用人单位想靠「合同无效」甩掉工伤责任,此路不通。
「视同工伤」的两个48小时细节
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+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——本案的证据链包括院前病案、急诊病历、微信记录、证人证言,把「在警卫室看监控时发病」这个瞬间钉死了。家属方要注意:发病地点、时间、送医过程的书面记录,是视同工伤认定的生死线。
雇主责任险的白买与补救
冒名入职导致保险理赔失败,公司自己承担损失——但「其他途径」不是没有:对冒名者的追偿、规范入职审查后的民事主张。更根本的是把入职身份核验做实,一张身份证核验的成本,远低于一场工伤官司。
材料提示:申请视同工伤,家属要第一时间固定六样材料——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据(工牌、排班表、工资流水)、事发时的工作状态证明(监控、同事证言)、院前急救记录、急诊与病程记录、死亡医学证明、用人单位参保信息。这六样在事发一周内取齐,工伤认定的路基本就顺了。
四、判决书全文(点开阅读 ·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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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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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(2022)京02行终909号 审理法院: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:2022-09-30
来源: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(入库编号:2024-12-3-007-006)。
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,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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